关于博士生必修环节“论文阶段成果报告”说明
从2008级开始,至2012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增加了必修环节:“论文阶段成果报告”(1学分),现将这一必修环节的操作事项说明如下:
1.论文阶段成果报告是指博士研究生自开题报告至学位论文答辩期间所做的有关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成果的报告,要求不少于二次。
2.各学科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考评工作,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情况给予评定。每次报告应该认真组织,组成由导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由博士生汇报论文研究的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对报告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博士生更好地完成学位论文。对于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资助办法”有关条文,可推荐参加优秀博士生评选。
3.报告应重点汇报论文研究过程中创新性成果,提出所遇到的困难或急需帮助的问题,在报告会中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若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阶段成果报告存在异议,可评定为不通过,博士生应对论文的研究工作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限期进行补考核。
4.考核情况记录在“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阶段成果考核表”(附件1)里,作为学生学习档案保存;同时输入到信息系统,二次考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录入该1学分到成绩库。
5.博士生中期考核时的成绩单上将不体现“论文阶段成果报告”的学分,故学生的毕业成绩单应该在论文阶段成果报告考核完成后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