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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高端博士后实施方案(2016年7月14日)

时间:2016-09-05浏览:438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高端博士后实施方案

(2016年7月14日)


    为促进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加速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响应学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规划,衔接同济大学青年**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面向我院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实施高端博士后计划。具体原则方案如下:

一、资助方案

1、年薪待遇15万元,由学校、学院和合作导师按比例分摊,学校承担7万,学院承担4万,合作导师承担4万,学院承担的部分由海洋高峰学科资助。博士后需要交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按普通博士后的方案和标准执行。

2、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执行期两年),由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自主课题的管理规定进行资助。

二、进站标准

1、该高端博士后计划针对引进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即在同济大学以外的单位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半年以内提出申请。

2、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研究,年龄在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在职人员须先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申请入站。

3、学术论文发表基本要求:第一作者(按实际排名,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国际SCI论文三区(中科院SCI分区,下同)(或IF>2.5)三篇、或二区(或IF>4.0)两篇、或一区(或IF>5.0)一篇;申请时已正式发表。

在满足上述进站标准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流动站会议考核、学院(重点实验室)批准,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复,按普通博士后进站程序办理进站手续,并签订《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高端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书》。

三、中期和出站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基本要求:进站期满12个月进行中期考核,达到发表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的国际SCI第一作者论文三区(或IF>2.5)一篇为合格,一区(或IF>5.0)一篇为优秀。高端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按月平均发放80%,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一次性补发20%。中期无故未参加考核及考核没有达到合格要求的,如果达到普通博士后要求,从第13个月起转为普通博士后标准资助;如果不符合普通博士后要求,经流动站专家组决定并报学校博管办审批予以退站,或按上海市最低工作标准资助。

2、出站考核基本要求:期满24个月进行出站考核,达到发表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的国际SCI第一作者论文三区(或IF>2.5)两篇为合格,一区(或IF>5.0)两篇为优秀。达到优秀标准的,可申报“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称号,人数不超过当年出站总人数(含普通博士后,“海洋科学”和“地球物理学”两个流动站联合评定)的20%。获得优秀出站博士后称号的,由学校奖励合作导师4万元津贴。

3、延期申请:达到出站考核优秀标准时,为取得更为突出的科研成绩,对接申报同济大学青年**计划,经博士后本人和合作导师申请,可延期最多一年。如果延期期间发表以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国际SCI论文一区(或IF>5.0)一篇,延期期间的资助待遇相同(分摊比例为:学校承担7万,学院承担3万,合作导师承担5万);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延期期间按普通博士后标准资助(即年薪为合作导师承担的5万)。延期期间学校和学院承担的资助,在出站考核前达到论文发表要求后发放。延期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其它

1、该高端博士后计划与现行普通博士后计划并行,现行普通博士后计划仍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该实施方案未涉及的其他方面(如博士后公寓等),按普通博士后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期和出站考核发表的同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具体标注格式为“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3、该方案自20167月起试行。试行前进站且目前在站的非延期博士后,如果能达到该方案进站、中期考核要求,可以自愿申请,经学院流动站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列入高端博士后计划进行资助。

4、该方案由同济大学博管办和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2016714

最后更新 (2016-09-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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