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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9浏览:625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要,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各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的“荣誉称号”模块系统内;

2.评选系统内研究生名额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总名额,名额应按人数比例分配,如特殊情况可申请调剂。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7-3月31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申请学生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在4月712:00前完成系统学院审核。

3.学院公示:学院对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公示3天。评选系统将自动于4月10日开始学院公示,公示期自4月10日至4月12日止。

4.校级审核:各学院请4月1317:00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本、研分开)交至学生处(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嘉定校区F楼414-2),汇总表可直接从系统导出。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5.校级公示: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后,将拟推荐获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注:今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将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录入,具体要求将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安排再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咨询学工办。

2.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3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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